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并报经2015年4月26日县委常委会议同意,决定:
索南多同志任县教育局副局长;
旦正太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仁措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三江源办主任(副科);
李忠霖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副局长、县水利管理站站长;
仁增华同志任县接待办公室副主任;
李向阳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富桂同志任县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局长(副科)。
免去:
努义同志县项目办主任职务;
李辉业同志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三江源办主任职务;
仁叁同志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利局副局长、县水利管理站站长职务;
仁措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冶海青同志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向阳同志县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局长职务;
索南多同志县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职务任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