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你局《关于成立甘德县社区矫正中心的请示》甘司字〔2016〕38号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成立甘德县社区矫正中心挂牌运行。现批复如下:
社区矫正中心是县级司法行政对社区服刑人员工作平台,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和教育矫正,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为全面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同意成立甘德县社区矫正中心。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社区矫正中心隶属县司法局。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县司法局主管社区矫正局长和工作人员兼任中心主任和执法工作人员。
二、矫正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职责。对乡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组织或协同、指派司法所开展对拟试用社区矫正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提请假释罪犯的调查评估;
3、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和法律文书交接事宜,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至司法所报到登记;
4、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
5、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审核批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等级措施和教育矫正工作方案;
6、指导、督促司法所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个别教育措施;
7、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等活动;
8、组织或指导司法所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9、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确有就业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10、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的建议:审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惩;
11、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手续和请(销)假、迁居以及期满解矫或矫正终止的审核工作;
12、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会帮扶,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13、履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职能;
14、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特此批复。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