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
你局《关于成立甘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请示》甘司字〔2016〕37号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成立甘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批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6〕86号)精神,全面整合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资源,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积极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度推进计划》(青司发)〔2016〕41号):“开展市(州)、县(市、区、行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同意成立甘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甘德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隶属甘德县司法局。实行主任责任制,中心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局长担任,其成员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志愿者组成。
二、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整合县法律服务资源功能,统一调派县法律服务力量,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提供法治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咨询、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三、服务中心具体工作
(一)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
(二)落实大厅律师值班制度,承担“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声询服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三)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
(四)指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解答相关咨询,受理和办理相关事项,提供教育、矫正、安置、帮扶等服务;
(五)协调指导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村(社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六)引导国家司法考试服务,解答相关咨询;
(七)收集、分析、研判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报告舆情动态;
(八)受理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九)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级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特此批复。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