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甘德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的请示(甘住建〔2017〕71号)收悉。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甘德县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投融资工作进一步开展,决定成立甘德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乡投资公司),并明确城乡投资公司职能和管理体制、完善规范城乡投公司的运营机制,真正把城乡投资公司打造成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康发展的政府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偿债主体,使城乡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现就城乡投资公司设立有关体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城乡投公司设立的指导思想
依托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业信用、整合城市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打造实力雄厚的建设与融资为一体的国有独资实体(平台)公司为目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整合充实公司资本金、以增强城乡投资公司可持续投融资能力为重点,优化重组城市土地资源、部门联动、权责对等的投融资管理体制,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城乡投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农村路网、农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新农村建设的投融资建设和城市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资金保障。
二、城乡投资公司名称及性质
公司暂定命名为“甘德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为县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三、城乡投资公司的职能
(一)投融资职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经营和县域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指定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偿还县人民政府制定投资项目的贷款本息。
(二)土地储备、一级开发职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储备和一级开发。
(三)建设职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承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林业基础设施、工业基础设施含工业园区)等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
(四)经营职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城市的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参与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其他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和管理。
四、城乡投资公司的管理体制设置及注册资本来源
(一)治理结构的设置
通过整合本县内的优良、优势资源,特别是城市土地资产,注入城乡投资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组建。
1.为了城乡投资公司设立后有效运行和管理,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13人组成,其中内部董事3名、外部董事9名(由县发改经商、住建、财政、国土环保、交通、农牧林业、旅游、扶贫、民政局分管副职兼任,其中1名兼任财务总监),董事会任期为3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县人民政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并任命。
2.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3名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向公司委派;职工监事2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为3年。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县人民政府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并任命。
3.内部机构。公司内设综合部、行政事务部、投资开发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5个工作部门(具体职能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制定),公司内部党群组织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党群组织与投资发展公司内设机构和职能一致。
(二)人事和分配制度
除城乡投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其他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城乡投资公司合同制员工,员工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金的来源和股权结构
通过多渠道注入,城乡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的额度充实到1000万元以上。
1.将县下达的1000万元土地出让资金转为公司注册资本金。
2.运转过程中将县城可供开发的土地经征收转用审批后由城乡投资公司代表县人民政府收储,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3.运转过程中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性资产、国有林场林权及县内部分未开发资源划拨给城乡投资公司,用于抵押贷款或经营管理并产生收益。
4.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型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以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盘活国有竞争性领域的资产,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城乡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
(四)规范公司资产经营与运作
城乡投资公司资产经营与运作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
(五)投资经营范围
公司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管理体制,以市场为导向,在重点突出土地一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业的同时,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
1.公司可按照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同意,根据经营需要成立相应实体或者由公司控股、参股的实体进行经营和对外投资。
2.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可根据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自主进行贷款和其他方式的融资。
3.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可挂靠有相应资质单位从事招投标代理、监理、典当等中介业务。
4.对有收益的重点经营项目,政府从支持公司发展的角度,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优先投资开发经营权。
五、城乡投资公司的运行机制
(一)融资、偿债机制
1.城乡投资公司根据年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开发建设重点,确定年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协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2.夯实城乡投公司融资功能。对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融资的项目,预算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作为县城乡投资公司项目资本金;将城区经营性土地收益、项目投资收益、资产经营收益除按有关政策规定或比例上交外,全部归集到城乡投公司,由城乡投资公司滚动运作,增强公司融资、投资和偿债能力。
3.建立偿债准备金和风险基金制度。为适应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城乡投资公司根据融资情况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和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偿债准备金额度和归集办法根据不同项目融资需要确定,其主要来源为:年度土地纯收益、政府承诺列入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公司承担经营项目纯收益等。通过经营土地核心资源,实现滚动发展,壮大公司实力,形成城乡投资公司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二)完善城投公司监管考核机制
公司将根据“项目发起—项目评估—项目成立(资金投入—项目日常管理—项目退出(保全)这一投资运营主流程”,逐步调整业务部室职能,突出“投资业务”的核心地位。新公司组建后,以文件、制度、规定的形式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部门设置、职能划分、业务程序、办事过程等所有活动和环节,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体系有监督”。
1.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公司对所管理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每年与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订国有资产管理和考核责任书,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融资业务管理与监督。公司必须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融资职能,每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对融资项目的融资需求,签订融资目标考核责任书,年终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考核。
3.经营业绩管理与监管。公司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经营业绩任务目标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经营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利润等指标,年终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考核。
4.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制定《甘德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公司的投资和资金管理行为,公司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和资金运作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县人民政府采取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方式,定期研究城乡投资公司的发展问题;城乡投资公司要与各部门加强交流,增强信任,协调配合,形成相互支持的工作联动机制;县城乡投资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作用,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公司内部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七、相关要求
(一)城乡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在注册后需将有效经营资产进一步整合注入城乡投资公司。
(二)开办经费10万元由县财政核拨(包括工商注册登记、资产评估、验资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特此批复。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