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上级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2、拟订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有关规范,制定具体措施。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筹集参保资金,负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负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6、负责审核、支付参保居民患者的医疗费用。
7、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8、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周报表。
9、负责调查、总结和汇报工作。
10、负责乡(镇)工作人员的培训。
11、负责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