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的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委政法委机关是县委政法委的办事机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综治委)是县委、县政府领导管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治办)是县综治委的办事机构,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县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八)指导检查乡(镇)及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下派挂职的政法副书记、副乡(镇)长。
(九)办理省、州党委政法委、县委及县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