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能有: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职能。工会有责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2)参与管理职能。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与本企业有关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3)组织职能。工会组织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
(4)教育职能。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的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遵守劳动纪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