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协调解决。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核桃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并组织验收;负责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信贷资金、新增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研究制定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负责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协调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农村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县内外的扶贫协作工作。
(六)统筹、协调、管理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审查推荐和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七)抓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工作。
(八)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总结交流工作。
(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扶贫开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