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点:甘德县政府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0975-8304441
地震局局长:巴明
地震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拟订防震减灾地方性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拟订全县地震监测短临跟踪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及地震趋势研究、会商,并提出预测意见;负责群测群防工作;强化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三、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查批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抗震设防要求;依法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认证和项目登记;管理全县地震灾害预测,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拟订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四、拟订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规划、建设、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协助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罗平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五、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协助有关部门建设地震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及时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六、负责防震减灾事业费、基本建设费的监督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七、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八、 负责青海省甘德县地震局地震台的各项工作。
九、承担县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 指导乡(镇)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