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局科所长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国家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管理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五)组织保护辖区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组织实施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对各类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组织进行管理。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辖区内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辖区内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十)组织管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承办当地党委、县人民政府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